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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台湾地区旅游并且户口所在地为台湾自由行开放城市的大陆居民,需到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以及由台湾方面发放的入台证方可前往。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可以进行异地办理。
截止至2014年,台湾自由行开放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厦门、天津、重庆、南京、杭州、广州、成都、济南、西安、福州、深圳、苏州、武汉、宁波、青岛、郑州、沈阳、长春、石家庄、长沙、昆明、南宁、合肥、泉州、大连、哈尔滨、太原、南昌、贵阳、无锡、烟台、温 州、漳州、中山。
2015年4月15日起还将开放:海口、呼和浩特、兰州、银川、威海、 徐州、常州、舟山、惠州、桂林、龙岩。
申请费用:通行证30元人民币/本,旅游签注15元人民币/件。
有效期:通行证5年,签注6个月。
入境次数:1次。
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日。
前往台湾地区旅游的大陆居民先行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以及相应签注,方可办理由台湾方面发放的《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简称入台证。入台证可以异地办理。出境时需携带包括通行证、入台证以及签注在内的相关资料方可前往台湾。无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是否为台湾自由行开放城市,目前入台证都必须通过有资格的旅行机构办理。
申请费用:不同旅行机构费用不一,请先行咨询。
有效期: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