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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对持因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开放普通旅游签证、过境签(72小时)及免签(7天)。过境签必须具备确认的前往别国的机票和赴该国的有效签证才可办理。免签只限持有申根、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或日本任意一种有效签证的中国因私护照持有者,或者持香港或澳门特区护照的中国公民。
签证类型:普通旅游签证、过境签或免签。
是否需要面签:否。
建议办理时间:出发前一个月。
有效期:签证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有效。
停留时间:普通旅游签证为7-30天,过境签为3天(72小时),免签为7、14天。
入境次数:单次。
办理费用:普通旅游签证167.5人民币;过境签134人民币;免签不需要签证费。
适用于从中国(包括港澳地区)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发的中国护照持有人。签证申请需备齐材料后,通过菲律宾驻华使领馆办理。
申请材料详见官方网站,请以官方网站所给出的材料为准。
1.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护照,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2.填写完毕的签证申请表2份,并贴上照片(申请表可从使领馆领取填写)
3.工作单位出具的英文在职证明/介绍信原件;学生出示在读证明;退休职工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4.至少通过如下文件之一来证明经济能力,但领馆官员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证明:
-房产证明
-银行存款证明
-有效的国际信用卡(复印件)
-授权的菲律宾旅行社的书面担保书(如果通过授权的中国旅行社申请),保证当事人能 按时离开菲律宾
-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明(16周岁及以下) ;
不与父母同行的未成年人,需申请WEG
5.确认的往返或前往他地机票(复印件)
6.签证费
将准备好的材料送往菲律宾驻华使领馆,菲律宾分别在北京、广东广州、上海、福建厦门、重庆、香港及澳门设立使领馆,送签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均受理全国因私护照的签证申请,请就近选择。
领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甘肃、青海、陕西、内蒙古、宁夏、新疆、西藏
领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湖北。 签证处 电话: +86 (21) 6281-8020 传真: +86 (21) 6281-8023 电子邮件: visa@philcongenshanghai.org
出签日期一般为3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17:00-17:30可取签,请以使馆或领馆出具的收据上的时间为准,按时前往领取护照及签证。
持中国因私护照经菲律宾前往第三国的中国游客可以在菲律宾办理落地签,有效期72小时。
适合人群:持中国护照经菲律宾前往第三国,持有前往第三国的机票和赴该国的有效签证
申请者必须亲自到使领馆提交申请,或通过经认可的代理机构办理。
Tips:委托旅行社办理过境签
※ 旅行社必须在过境者到达菲律宾前的48小时之内书面通知菲律宾移民局其身份、护照号码、旅行安排和其他相关的移民资料,包括过境签证书面申请和担保书
※ 每位过境者支付1000比索服务费到菲律宾移民局(BI)账户,其地址是Magallanes Drive,Intramuros,Manila
※ 旅行社出示1,000菲律宾比索服务费的正式发票后,移民局通过移民控制处(IRD)处长把过境抵达通知(TAN)发布给指定入境口岸的所有移民官。过境抵达通知上有每位到达的过境者名字和信息,指示移民官将过境抵达通知上的每位过境者作为非移民允许入境,限制停留时间为3天。同时移民局身份卡会发给每位过境抵达通知上的过境者。
办理和签发签证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如有需要可以办理加急:一个工作日加急办理加收167.5元人民币,两个工作日加急办理加收100.5元人民币。
持中国普通护照及申根、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或日本任意一种有效签证者,可免签证进入菲律宾停留7天。
持香港或澳门特区护照的中国公民可以免签进入菲律宾停留14天。
符合免签条件的中国护照持有人,可免签直接前往菲律宾,不收任何签证费用。
1、持中国普通护照及申根、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或日本任意一种有效签证者,前往上述某一个国家,途径菲律宾,可免签证进入菲律宾停留7天。
2、持中国普通护照及申根、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或日本任意一种有效签证者,已经去过上述某一个国家,可免签证进入菲律宾停留7天。
3、持中国普通护照及申根、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或日本任意一种有效签证者,无需已经去过上述某一个国家,持大陆或者香港来回马尼拉机票,可免签证进入菲律宾停留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