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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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诺娅
这是诺娅CDT日志的第 3 篇文章已徒步 10 天累计行走 160 英里1.5月6日第一个全休日昨日在高温中走公路进城,头昏脑胀。公路上的热气升腾起来,人在半梦半醒之间。手机里显示当地99华氏度。左边的7尺英国大汉背了两个包,因为第三个加拿大叔叔路上热吐了。四五个蓬头垢面灰头土脸散发着迷人男人味的男人(和女人)一起走进一座沉睡的小城的时候,真的是非常魔幻:广告里说有游泳池、但游泳池永远都是干的的EconoLodge. 酒店大堂里四五个大汉和我一进空调房就开始找地板坐,去饭厅顺两个苹果。我和以色列小哥分一房。我洗澡之后当务之急就是要把所有的装备都清洗一遍,风中的灰尘和马粪混杂在一起,不洗洗实在是不能忍:小哥看着这阵势,默默地说:你真有一套,快把世界都占领了!我在心里默默说:我们中华民族不已经早就把世界占领了吗。让人感动的是貌似从来不洗刷的小哥也开始刷东西,最后竟然夸张地问我用不用刷鞋。我说,哥们儿你矫枉过正了,刷鞋是没有意义的,出去两分钟就脏了。 他说,岂不是刷其他东西也没有意义。我竟然无言以对。第二天,我在镇上偶遇一个样子很像徒步者的大叔。大叔精瘦,衣服上汗渍和尘土混杂,脸上写满风霜和故事,一看就是一个hiker. 一问才知,人家是个自行车手。定睛一看,他的背包上佩戴了英格兰、苏格兰、瑞士、法国和荷兰的国旗徽章,还有一串美国公路的徽章。他自豪地说,这些国家和公路都被他“穿越”过。这次,他要从圣地亚哥骑去El Paso(我出发时经过的德州边境小城)。自行车大叔是比利时人,已经是第三次来美国骑车了。他沿着50号公路骑过“马驹快递”古道,去年又从西雅图沿着西海岸南下,经过俄勒冈,骑到了加州。大叔并不知道大陆分水岭的存在,听说我们要走5个月,下巴都掉到了脚趾头上。“什么?你们走路?咋补给?咋睡觉?快来跟我说说。”我邀请大叔今晚和我们齐聚一堂,于是大叔在一小时之后出现在酒店房门口,把自行车推进了房间。他给我介绍自行车的各个改装部件,从GPS到轮胎都如数家珍。不一会儿,以色列小哥回来了。他看见房间有个陌生人,刚开始竟有点呛人。音响里传出了一首甲壳虫乐队的歌,比利时大叔问这是什么乐队,以色列小哥讽刺道:“全世界都知道这是Beatles的歌。” 以色列小哥于是继续出题,列出了一大堆“经典英文歌曲歌名”。让人意外的是,比利时大叔竟然完全答对,而我这个自诩听英文经典老歌千百遍的人竟然连Queens的曲目都答不上来!后来,比利时大叔继续展示他惊人的美国流行文化知识,和以色列小哥开始怼电影台词。从《通俗小说》到《教父》,一个23岁的中东犹太小青年和一个43岁的欧洲码农大叔竟然一字不漏地把表情和动作都背了下来,留我一个中国应试教育青年在中间瞠目结舌。戳水泡技术熟练的以色列小哥主动要帮我“动手术”。以色列小哥其实比我小3岁,纯种以色列犹太人,但是是美国国籍。他在以色列服了3年兵役,期间挣了一点钱,环游世界,从尼泊尔到缅甸,从PCT到分水岭,一把尤克里里,在各地住原住民家、学习当地语言。当年他为了“感受生活”,和一群美国流浪汉住在一起,过着一种“主动的流离失所”的日子。从某个意义上来说,thru-hiking = voluntary homelessness. 在种种细节和相处之后,我对以色列说:“你向我证明了,高等教育并不是完全必要的。” 我和小哥一致对此高度评价表示满意。比利时大叔在酒店墙角的避风处,用一大堆罐头和方便饭,做了俩人的晚饭。虽然如此,我依然对两个欧洲白人以西方文化镇压东方文化的形式表示了“不满”。在这样一条有着美国人、加拿大人、瑞士人,英国人、以色列人、甚至比利时人的步道上,我作为一个极少数的东方血统,已经逐渐习惯;但我的内心深处依然渴望有一群中国女人出现,占领步道。占领全世界。从这样变成这样从现在每年20中国人走PCT和AT的速度来看,离占领也不远了...2.谈到流浪汉和席卷全球的徒步文化,有一本书不得不提:对于我来说,最有趣的不是这个故事:作为一个人, 作为一个生命,克里斯去世了,他失去了最重要的东西。但这本书,却获得了空前的成功。并且,这个故事的生命力还在疯狂生长。很多人在讨论这个主人公,却少有人记起:这个故事完全是从作者Jon Krakeauer的角度讲述的。这本书的成功,背后有更多东西值得挖掘。作为一部纪实文学、记者文学,这本书是失败的。但作为非虚构作品,它却很成功。为何?一个好的故事转述,有三个对象:你,我,他。一部严谨专业的纪实文学作品,描述的主要是“他”,即故事里的那个主体。这本书的“他”,无疑是克里斯这条线。 同时,严谨的journalism需要隐去“我”,即弱化作者本人的态度和观点。但是,《走入荒野》不仅没有隐去作者本人的态度,反而把我们完全带入了他的价值观中。虽然作者没有摆明了说,但本书三分之一篇幅都在用各个人物和事例论证一个观点,即:克里斯不是个疯子;他做的一切是有价值成分在内的。为了让这个观点站住脚,作者举了一个“真疯子”的例子、两个流浪少年的例子,最后甚至讲了他自己的阿拉斯加攀登故事作为例证。“我”的成分,贯穿了这本书。可以说,这是作者对读者的一种试探、一次尝试。跳出了记者的条条框框,不只是单纯陈述“他”的故事,而是植入“我”的立场,并尽量做到不偏不倚又举重若轻。然而这本书最成功的地方,莫过于“你”的成分:这是一本能映射现代生活的书,于每一个读者都有关联。克里斯不是nobody, 而是everybody. 不管是克里斯的偏执、愤世嫉俗、狂野,还是他的聪慧、早熟、敏感,抑或是他在荒野里的富足和孤独,在成长中的迷惑和果决,能让一步人爱,让一部分人恨,却能让大多数人找到相似点。这本书的终极成功,就是在记述故事之余,让读者带入自己的经历,调动深层的情绪。一部分人同情他,一部分人理解他,另一部分人甚至想成为他。(于是,有多少人去阿拉斯加找大巴?)所以,这是一部失败的记者文学,因为加入了“我”和“你”。而同时因为这个原因,他成了全世界最成功的非虚构文学作品。同理,《涉足荒野》一书,更是一部有强烈主观成分的回忆录。都是非虚构文学,却借用了虚构写作的手法。#你们问我在走路的时候想什么,差不多就是上面一坨不知所云的定西#82岁的外婆通过微信发给我的字:3.5月7日,半休日CDT第85-95英里此刻,月光皎洁,远方传来郊狼的叫声。我选择在下午5点离开城市,在夕阳的余温里快速前进。不到9点,走了十英里,心满意足地在干涸的河床里找了一块没有刺儿的地方搭帐篷。新墨西哥的补给地大多都在“步道”上,而步道在城区附近的时候,基本都在高速公路、甚至州际公路上:步道沿着公路出城,人车共行,估计徒步CDT能遇到的最大危险就是被车撞......今早送别了比利时大叔出发。他的旅途就要结束了,我的才刚开始。CDT上的第一次补给让我心满意足。有人一起唠嗑、吃饭,甚至一整楼的hiker可以一起抱怨沙漠的炎热--在适应了徒步的景色之后,在兴奋劲儿和新鲜感褪去之后,人与人的交流,往往是我快乐的最大缘由。一个人出城,但是知道前方、身后都有hiker的感觉非常好。昨晚,酒店里的英国人、加拿大人、缅因人聚在一起讨论过去几天的徒步。貌似我是病的病,吐的吐,跳槽的跳槽。缅因大爷满腿被植物的尖刺划出血痕,连裤子都被撕破了;他愁眉苦脸。缅因大爷已经走过CDT的一段,已不是徒步新手, 然而在这次徒步开端就感到“前所未有的阻力”,有点小沮丧,甚至打算跳过这一段沙漠的路。加拿大大叔表示已经从呕吐中复活了,明天可以继续上路。大家纷纷对英国7尺小哥帮人家背包的行为表示赞赏。英国小哥摆摆手:没事儿没事儿,我自己的包轻,(再加个背包的重量也无所谓)。帮助队友,是户外的美德之一。但帮助的前提,是首先要为自给自足。刚认识红十字姑娘的那天,在藏水点的小阴影里吃午饭。她说自己全身都痛,不知该怎么走下去。我马上把止疼片分她几片。她表示一定要还我什么,于是把亲妈吗从瑞士寄的、原版正宗的瑞士巧克力分给了我。所以说,保全队友,就是保全你自己。尤其是在你饿了的时候。饿了,就是真的no gas了。以色列小哥已经离开一天了。他在旅馆里跟我愉快地辩论(吵)了一架,辩题是关于长距离徒步运动的种族属性。他强调走长途的人都非常“白”,还说步道上的日本人也“白”,甚至我这个中国人都“白”。我说这跟种族没多大关系,跟人的收入水平有一定关系。他说no, 不然富有的黑人就会来徒步,然而步道上一个黑人也没有......这是事实,步道上的黑人、西语裔都很少。不过对于白人这么欺负亚洲人的言论,辩论是一定要辩的。数据摆在那里;有万千个解释的理由,但是最重要的,还是你从那些理由里得出的结论。结论是立场,是工具,也可以是祸害人的东西。犹太小哥的徒步种族论。我想起了4年前,在从犹他搭车去丹佛的时候,认识的另一个犹太人--奥伦。奥伦是瑞士犹太人,常驻南非,第六代珠宝商,具体来说是开采珠宝的矿工。他在年轻时对毒品和研究毒品抱有极大热情,甚至老婆的前男友还是发表某篇关于毒品对神经系统影响论文的学者。这人和以色列小哥一样,有点“狂”,觉得自己观点值黄金八百两。年纪轻轻的时候我还可能被骗过去,不过姐现在也是见习老司机了论要走多少弯路,才能成为老司机。45月8日CDT第95-113英里今天发生了几件大事:第一次看到了真正的步道;第一次下雨;第一次看到了成片的树;第一次有人一起徒步。用一句话总结:“从仙人掌到云端”。从foothills逐渐进入高地沙漠,植物也更加丰富了。曾有人问我:为什么今年5月1日才出发?我的PCT的出发日期是4月4日,AT是4月5日。推迟到五月出发,沙漠里高温灼人,水源更少,有啥好处?CDT和PCT平行,二者的难题也基本相同:沙漠之后紧接着就是雪山。冰与火的两级,热与冷的考验,还有微妙的时间窗口。走得太早,沙漠里舒服,科州的雪却都没化;走得太晚,科州基本没雪了,但是沙漠里成了人间炼狱。实际上,仅仅在新墨西哥一个州之内,就既有沙漠、又有积雪的山峰。走了100英里,地上有前人堆成的地标和我的大老公(红色大背包)和小老公(红色小肚兜)在一起,其乐无穷。我的背包是ULA Circuit, 国内简称“周游”。平心而论,我更喜欢我的前任-ULA Ohm2。我的小肚兜是纯正国货--JNE穷游生活实验室设计制造的单肩包,里面暗格无数,外面斥水耐磨。我随手需要的手机、相机、耳机、防晒霜、洗手液、笔、地图、口香糖都往里面塞,井井有条,毫无压力下午,遇到了加拿大大叔(就是前天呕吐的那位)。大叔是黄刀市人。黄刀,上可看极光、下可赏湖泊、远可猎野兽,已经被亚洲游客玩儿坏了。大叔却十分耐斯,儒雅绅士一枚,平易近人,很像当年的奶爸。黄刀叔肖恩肖恩就是传说中的第一次长距离徒步就搞CDT的有为青年。去年南下CDT,在冰川附近伤了脚,不得不退出。今年选择北上,一雪前耻。和二位一起徒步扎营来CDT之前,我料想这条道上人烟稀少,每个人自生自灭。今天下午不仅走上了正规的步道、淋了第一场雨,还和其他俩hiker一起走了一段路,鸡血效应爆棚。我是一个懒人,自己一个人走就会龟速前行,但是一遇到同伴,就小宇宙爆发、火速前进。远远的是我的帐篷,zpacks Hexamid进入国家森林,CDT借道一条正规步道,暂时不用走野路了晒伤的皮脱落了5.5月9日CDT第113-136英里新墨西哥是美国平均海拔第4高的州。别看上周沙漠灼人,就以为这里是死亡谷。人家新墨西哥平均海拔有1700多米,地貌和动植物多样性丰富。比如今天就拍到了松杉、橡树、仙人掌同框这是一个big deal好吗,喜湿的低海拔的橡树、高海拔的松树、沙漠的仙人掌长在一起!!“不搭”在这里是不存在的。其实,这种地貌叫做“高度沙漠”,一年当中温差极大,高寒的植物和沙漠植物同在,一天之中“从仙人掌到云端”。前两天还在荒漠打滚,现在却在针叶林漫步。清晨远处的彩虹,昨晚和今早都下了小雨,冷空气正过境。再看,不信萌不到你,嗷。海拔在今天上升到了8000英尺,一路爬升,衣服不知怎么穿才好,又冷又热。早上经过了第一个有模有样的步道奇迹,有啤酒、冷饮、各种小吃、彩灯、卷纸、垃圾袋,书写板。最重要的是有水,毕竟这里依然是沙漠,20英里无水区很多。步道奇迹有很多形式,这种属于“驿站”型。天使把站点布置好,东西各就各位,确保食物放在只有人能拿到的地方,然后离开。 天使每隔几天会回来检查一次,其他时间,这里完全属于徒步者,任何东西都可以拿走。(然而每个人还是只拿自己需要的东西,比如我就只取了水。)其实这种奇迹也有争议。尤其是在有熊的区域,这样把食物放在野外既危险,也违反了无痕山林原则。任何无人照看的食物,就是垃圾;人能取,动物也能。黄刀叔给我煮的咖啡,提供我爬坡的鸡血。“请维持公共卫生”我和黄刀叔在众多备选路线中,走了一条最长的路线(75英里),前往“银城” Silver City. 顾名思义,银城附近有银矿:新墨西哥多矿产,银城是银的冶炼加工地之一。由于大陆分水岭在地质时间上属于晚期形成产物,多火山活动遗迹,蒙大拿、科罗拉多、新墨西哥、怀俄明都是采矿重镇。看看城镇名字就知道了:Silver City, Silverton, Silverthorne, Leadville, Golden, Cooper Mountain..北美人取地名没创意真不是吹的。6.今天是开始徒步以来好升降最大的一天,上上下下的享受。黄刀叔在休息。黄刀叔在步道奇迹处休息。黄刀叔昨天走了27英里,今天上坡略微吃力,不过还是杠杠的。有人会问,为啥你俩要选一条“最长的路”去银城?CDT上的内线路线如此:从A城到B城,常有五花八门走法,自己想走那条走哪条:当然,大多数人选简单的、水源丰富的、景色好的、补给容易的。我和黄刀叔选的这条,其实是“官方”CDT,在地图上是红线。不是我们不想抄近路,而是我们木有近路的地图。所以,走了远路,风景倒不错。有人选择了走49英里的公路,从上个城镇Lordsburg直接走公路到银城!出来徒步,何必走公路呢,搭车不就好了吗🤦♂️算了,hike your own hike. 然而“官方的”路线,也包括了13英里的公路徒步。“这一段的CDT还没修好,麻烦走公路进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