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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因私护照的中国大陆公民,须在入境前办好签证。
持因私护照中国公民在持有效C类多次申根签证且签证有效期比在马其顿预计停留超过5天以上,同时在合乎马其顿《外国人法》第11条款内容(即需持有合法有效旅行证件、提供旅行目的相关文件和保险、未被列入马其顿禁止入境名单且不危害马其顿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国家安全和国际关系)的前提下,可入境马其顿,每次停留时间不能超过15天,6个月内入境总停留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此规定将直到马其顿正式加入欧盟后废止。
任何拥有第三国有效旅行文件并需申请马其顿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如拥有欧盟成员国或申根协议国永久居留权,可无需申请马其顿签证直接入境。
马其顿签证共分为四类,A、B、C、D。
A类为机场签证(也称为落地签证),目前马其顿并不执行落地签证制度。
B类为过境签证,为旅客需通过马其顿过境中转所需签证。
C类为短期停留有效签证,签证持有者在签证有效期三个月到期时必须离开马其顿。
D类签证为停留三个月以上工作、家庭团聚、学习、培训、科研、医疗等。
马其顿签证审批流程:
申请者自北京的马其顿驻华使馆申请签证后,马其顿驻华使馆会将签证申请发回马其顿外交部(签证中心),等待批复。对部分签证申请,如外交部认为有必要,会将其发送到马其顿内政部进行审核。
根据马其顿内政部反馈信息,旅游签证通常会在3-5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作签证将需要较长时间,也就是3-4周的时间得到批复。
申请马其顿签证所需材料信息如下。
一、 申请A、B、C类签证:
(一)护照有效期比申请人预计在马其顿停留时间长三个月以上的有效护照。
(二)(个人或团组的)旅行保险文件(由申请人国籍所在国家或长期居留地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文件)
(三)关于申请人拟在马其顿停留的目的及状况的说明文件:
a. 基于私人/官方原因的访问:经公证处公证,由马其顿自然实体或法律实体提供的邀请函或担保函。
b. 基于旅游目的的访问:对赴马其顿旅行的付款确认(担保或其它方式的付款证明)
(四)用于负担在马其顿停留期间产生费用的个人资产证明(信用卡或银行对账单)
(五)效果清晰的申请人个人白底彩照(3.5厘米×4.5厘米)
(六)60欧元签证费付款证明。
(七)酒店预订单
(八)回程机票或往返机票复印件
(九)填写清晰的签证申请表。
马其顿驻华大使馆
办 公 处:北京市三里屯外交公寓1-32。
电话:010-65327846。
传真:010 65327847。
E-mail:beijing@mfa.gov.mk(同时为签证咨询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