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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海关规定,自非欧盟国家入境,每人可免税携带以下物品:200支香烟(或等量的100支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烟草250克);1升酒精含量超过22%的烈性酒(或2升酒精含量低于22%的酒精饮料);总价值不超过600立陶宛特(1欧元=3.4528立陶宛特)的非商业目的的物品(含香水和纪念品)。未满17周岁者不得携带烟草制品和酒精饮料入境。
携带以下物品入境时必须向海关申报:超过免税限量或限额的自用品;用于商业目的的物品;限制入境的物品。
立陶宛法律规定,携带10,000立陶宛特以下现金或等值外国货币出入境,自愿申报;携带超过10,000立陶宛特现金或等值外国货币出入境,必须申报,但无须纳税;严禁携带50万立陶宛特以上现金或等值外国货币出境。
因海关申报规定变更较为频繁,具体申报项目以立陶宛海关申报单为准。详情可查询海关署网站,联系电话:(+370 5)261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