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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外交机构对赴塞浦路斯旅游/度假休闲人士只签发180天内停留不超过90天的签证。
签证类型:普通旅游签证
办理方法:通过塞浦路斯驻华使馆申请签证
是否需要面试:是
停留时间:根据情况不同,最多90天
签证费用:单次或两次入境:170元人民币(20,00 欧元);
两次/多次入境:490元人民币(60,00 欧元 )
签证申请可向塞浦路斯使馆签证受理中心(中智签证: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 侨福芳草地大厦C座3层05单元)或驻华大使馆申请签证。
位于北京的塞浦路斯共和国驻华大使馆为塞浦路斯驻华外交机构。塞浦路斯与中国于1971年建立外交关系。并于1989年委派第一位常驻大使。在此之前,塞浦路斯政府没有派驻中国的常驻大 使。 塞浦路斯共和国驻华大使, 阿伊斯。罗伊祖先生于2014年赴任,同时兼任驻日本、朝鲜及蒙古大使。 使馆主要任务为促进和发展塞浦路斯与中国及其他相关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贸易方面的合作。使馆同时负责提供塞浦路斯的总体信息,并为在中国、日本、巴基斯坦、朝鲜和蒙古 旅游或者居住的塞浦路斯公民,以及前往塞浦路斯的外国人或希望在各个领域与塞浦路斯建立合作的外国人提供领事服务。
领区: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
所有材料请参照塞浦路斯驻华大使馆提供的签证申请所需材料,特别注意以下材料:
1.下载并打印完整填写签证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名。
2.机票预订单及 / 或行程安排 (标明出入境确切日期的往返机票订单)。
Tips:注意
在未取得签证之前请勿付款购买机票。
3.由下榻酒店出具的全程住宿费用已付款的确认函;
4.有明确证明旅行计划的交通预订单、日程安排等相关资料;
5.由申请人工作单位近期 (一个月之内) 出具的在职证明。
离退休人员:房产证明或其它定期收入证明
无固定职业人员:
已婚者: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收入证明,经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公证书。
单身 / 离异 / 丧偶者:任何定期收入证明。
学生:由学校或高等教育机构开具的包括申请人的出勤率、学制等资料的在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帐户此前三个月的对帐流水单,以证明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支付在塞浦路斯期间的费用(信用卡须与相应的银行对帐流水单以及可以证明信用卡限额的近期相关单据)。
tips:注意
银行存款证明不被视为有效的资金证明。
7.如未成年人独自旅行,须提交由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亲笔书写并经公证处公证的许可书,该公证书须经中国外交部认证。
如未成年人与父母单方一起旅行,须提交由另一方父母获取法定监护人铅笔书写并经公证处公证的许可书,该公证书须经中国外交部认证译件;
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或单方)不在国内,上述许可书须经其父母(双方或单方)所在国家的相关机构核证。除此之外,还须提交亲属关系或法定监护权归属的公证书,该公证书须经中国外交部认证。
所有的签证申请者必须亲自在使馆工作时间到塞浦路斯驻华使馆申请签证。
在申请者提交签证申请时需要支付单次入境签证费12,00欧元或两次或多次入境签证费35,00欧元,拒签不返还申请费。
签证申请者需要参加面试。
签证受理周期通常为一个工作日,使馆将努力将签证受理周期控制在2天之内。
期间等待结果或补充材料。
前往大使馆领取护照。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办公楼2-13-2,100600
电话:+86 -10- 65325057/59, 65327056/57
传真:+86 - 10- 65324244
邮箱:beijingembassy@mfa.gov.cy
beijingconsulate@mfa.gov.cy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9点至下午5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