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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萨巴需要亲自通过荷兰使馆申请荷属加勒比地区签证。普通签证的有效期是6个月,每一次停留不超过30天。在上述任一地区每次停留天数不能超过30天。从签证签发日算起,一年内总共停留天数不能超过90天。
以下情况不需要单独再申请加勒比地区签证:
1.持有美国,加拿大,英国或任一申根国家有效居留许可的人员;
2.持有法属圣马丁有效居留许可的人员;
3.持有阿鲁巴,库拉索,圣马丁,或荷属加勒比有效居留许可(停留6个月以上)的人员;
3.持有有效的多次入境的申根签证,可以前往荷属加勒比国家;
4.船员,旅客,或飞机乘务员,轮船工作人员在阿鲁巴,库拉索,圣马丁,或荷属加勒比停留不超过48小时,并对荷兰加勒比地区公共秩序及安全不造成威胁者;
5.持有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签发的旅行证件的人员。
加勒比签证受理费是35欧元,以当地货币方式(人民币)支付,具体数额根据使领馆要求执行。如果签证被拒绝,该费用不予退还。6周岁以下的儿童,以及持有外交及公务护照的申请人不用付费。
以上信息来源于荷兰大使馆官网,具体请以官网为准(http://china-cn.nlembassy.org/%E6%9C%8D%E5%8A%A1/visa-applications/further-information/caribbean-visas/caribbean-visas.html)
申请人可以通过TLS在北京、济南、西安、沈阳、上海、南京、杭州、广州、深圳、武汉、长沙、成都或昆明的任何一个签证中心预约并提交签证申请( https://nl.tlscontact.com/cn/splash.php?l=zh_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