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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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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

哈萨克斯坦面对持因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开放普通签证和过境签证。由于不开放落地签证,中国护照持有人必须根据自己的户口所属地在哈萨克斯坦驻华大使馆、驻上海总领事馆、驻香港总领事馆或驻乌鲁木齐签证代办点办理好签证再前往。

签证类型:普通签证、过境签证。

是否需要面签:是。

建议办理时间:出发前一个月内办理。

入境次数:根据申请人需要分为1-3次。

关于哈萨克斯坦申请时间问题

哈萨克斯坦驻外使领馆颁发签证均需经哈萨克斯坦国内批准,得到“返签号”后方可颁发,因此办理签证时间较长。申请费用一单缴付,有效期为一个月,如申请人缴付申请费后超过一个月再提交申请,先前缴纳的费用将无法退还并须再次支付。请旅行者注意申请时间,以免耽误出行。

普通签证 编辑

适用于从中国(包括港澳地区)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发前往哈萨克斯坦的中国护照持有人。

签证类型:1-3次有效旅行签证。

申请费用:1次为140元人民币,2次200元人民币,3次为560元人民币。

停留时间:30天,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停留超过90天。

申请处理时间:如材料完备,自文件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加急签证为文件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但需提交《阿斯塔纳航空公司》的机票。建议旅行者预留更长时间,以免意外情况出现。

相关目的地

Step 1. 确认前往哈萨克斯坦的行程计划

确认前往哈萨克斯坦的日期,并进行往返机票以及住宿预订。

Step 2. 获得邀请函

申请人必须通过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的哈萨克斯坦旅行社或其他事业单位出具的带有签证注册号的邀请函

Step 3. 准备申请普通签证的材料

申请哈萨克斯坦普通签证所需的材料有:

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的哈萨克斯坦伙伴公司的邀请函复印件,并注明签证注册号;

工作单位的介绍信(请用带法人单位名称的信纸书写),注明旅行目的、邀请方和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计划停留期限,介绍信空白处粘贴照片,加盖公章;

自签证失效日起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护照;

白底彩色护照照片1张;

签证申请表

护照和身份证复印件(须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签证费缴费单据。

除以上材料外,使领馆有权要求申请人出示过去三月的银行财产证明、在职证明、住址证明、往返机票行程单打印件、哈萨克斯坦境内住宿安排、旅行保险单据等。

申请材料详见官方网站,请以官方网站以及使领馆工作人员所给出的材料为准。

申请人如在中国大陆地区递交申请和缴费,签证费用经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缴纳。详情可致电各使领馆。

Step 4. 前往哈萨克斯坦使领馆办理申请手续

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哈萨克斯坦驻华使领馆办理申请手续。各使领馆不接受代办,必须由申请人亲自递交并进行面签。

Step 5. 等待审核或补充材料

哈萨克斯坦普通旅游签证办理需时一周左右,期间有可能需要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Step 6. 领取签证

申请人接获申请审批通过的通知,前往使领馆领取签证,领取后要确认签证有效期、停留时间以及申请人信息是否正确,如有任何问题,请立即与使领馆联系。

过境签证 编辑

从2017年12月25号起,乘坐阿斯塔纳航空在阿拉木图,阿斯塔纳转机,延续了世博会期间72小时的免签入境。办理72小时免签入境的乘客,须携带以下资料:
(1)阿斯塔纳航空公司去往第三国的有效机票或登机牌。
(2)前一个航班的登机牌回执。
(3)有效护照并且护照上至少留有一页空白页,最终目的国签证(如果该国要求办签证)
在过境站点的哈萨克斯坦国家安全委员会边防处进行登记,并获得标有过境时间的出入境卡。

适用于从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发经哈萨克斯坦前往第三国而未持联程机票的中国护照持有人。
(注意:根据哈萨克斯坦驻上海总领事馆官方消息,若中国与目的地国之间有直航,则不予办理过境签证)

*签证类型:1-3次有效

停留时间:5天。

申请费用:1次入境98元,2次入境130元,3次入境195元

申请处理时间:免签和材料受理完后的5个工作日可取。
注:自2014年8月4日起,前往哈萨克斯坦驻沪总领事馆需事先通过邮件预约,连同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一起发邮件至kzvisashanghai@sina.com进行预约,可预约时间为周一、周二、周四、周五的9:00-13:00和15:00-17:00

*办理方式:必须本人前往递交,领馆只接受清晰、按下述顺序罗列的材料

申请所需材料
1. 签证申请表
2. 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以上的护照,该护照必须有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
3. 护照首页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 已获得的第三国有效签证及第三国有效签证的复印件一张
5. 航空公司行程单

Step 1. 确认前往第三国的行程计划

确认前往第三国以及在哈萨克斯坦停留的日期,进行出入境机票以及住宿预订。

Step 2. 准备申请过境签证的材料

申请哈萨克斯坦过境签证所需的材料有:

前往最终目的地的有效签证

工作单位的介绍信(请用带法人单位名称的信纸书写),以及申请人书写的请求信,信上必须注明旅行目的、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计划停留期限,介绍信空白处粘贴照片,加盖公章;

自签证失效日起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护照;

白底彩色护照照片1张;

签证申请表

护照个人信息页和身份证复印件(须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签证费缴费单据;

申请人住址证明;

往返机票行程单打印件。

除以上材料外,使领馆有权要求申请人出示过去三月的银行财产证明、在职证明、哈萨克斯坦境内住宿安排、旅行保险单据等。

申请材料详见官方网站,请以官方网站以及使领馆工作人员所给出的材料为准。

申请人如在中国大陆地区递交申请和缴费,签证费用经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缴纳。详情可致电各使领馆。

Step 3. 前往哈萨克斯坦使领馆办理申请手续

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哈萨克斯坦驻华使领馆办理申请手续。各使领馆不接受代办,必须由申请人亲自递交并进行面签。

Step 4. 等待审核或补充材料

哈萨克斯坦普通旅游签证办理需时一周左右,期间有可能需要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Step 5. 领取签证

申请人接获申请审批通过的通知,前往使领馆领取签证,领取后要确认签证有效期、停留时间以及申请人信息是否正确,如有任何问题,请立即与使领馆联系。

Step 6. 前往哈萨克斯坦以及第三国

旅行者必须携带以下材料方可顺利通关:

哈萨克斯坦过境签证;

最终目的地的有效签证

护照;

前往哈萨克斯坦和最终目的地的往返机票行程单打印件。

Tips: 关于最终目的地的签证问题

当旅行者需要前往哈萨克斯坦中转时,请确认最终目的地是否免签或者接受落地签;如果答案为“否”,则需要提前办理最终目的地的有效签证,并提供相关的机票行程单打印件,否则海关将拒绝过关。

更新时间:2018-01-05 编辑签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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